关于损坏仪器设备、设施赔偿和违章处罚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4-20 点击数:

 

1、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6)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

7)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2、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赔偿:

1)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164

Copyright© 202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学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