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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年“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和“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2 点击数:

 

 

湘一师学字[2020]12

关于评定2020年“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和“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公益事业,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了 “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和“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每年资助20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次;“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每年资助10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次。 现就此项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公费师范生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校在籍学生。

注:1.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2017级、2018级公费师范生(原则上在校期内不重复评奖);

2.“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2017级、2018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原则上在校期内不重复评奖)。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专业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精神面貌。

(六)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标准,且生活俭朴的。

(七)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奖励: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2.城镇低保家庭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庭遭遇突发性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

4.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过国家或私人任何资助的。

5.在学术科研、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6.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的优秀贫困学生,可以连续获得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审小组,对本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审核,按名额等额评出本年度奖励的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初选人员进行复审。

(二)“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各学院共同组成,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奖励人员名单。

四、评选要求

1.本奖学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2.各学院需做好资料留存,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与跟踪,并于每年9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学年获奖学生的反馈材料(含学院鉴定、学生自我年度总结、学年成绩及表现)

3.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相关学院,学校将取消该学院下一年的参评资格。

4. 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和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见附件3

5.请各学院将各类材料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部(处)(玉衡楼302),纸质材料和社会资助导入模板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112日。

 

 

附件1.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申请表(资助专干群“文件”)

 附件2.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申请表(资助专干群“文件”)

附件3.2020年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和余彭年卓越学前教育专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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