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体育系早操、晚自习管理制度
(试行版)
为促进体育系学生养成良好的自觉训练意识,坚持发扬我系晨练的优良传统,推动学生练、学、教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加强我系学风、班风建设,体育系学工办特制定此早操、晚自习管理制度。
一、早操、晚自习时间、形式及地点
时间:早操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50分开始,7:30分结束;
晚自习每周一至周四晚19:30分开始,21:00分结束;
形式:以年级为单位由本年级辅导员指导、监督,体育系学工办宏观管理;
地点:早操:田径场、体育馆、篮球场均可;
晚自习:教室。
二、早操、晚自习要求
1.早操出操形式要丰富有益、科学实效,达到学生练、学、教全面提高的目标,晚自习以文化课自主学习为主。
2.年级辅导员到场进行指导、监督。
3.对于学生出勤情况实行学生会体育部等部门负责统计,学工办辅导员负责监察,并将出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带头早起,准时出操,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5.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全者均按旷操处理。
6.早操、晚自习时间不可擅自离开活动学习场所,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扰乱早操、晚自习秩序,要积极参加早操、晚自习活动,并服从辅导员管理。
7.每学期评选早操、晚自习管理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8.早操、晚自习检查结果由学生会存档,作为该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三、惩处办法
1.无故缺席早操、晚自习按照旷课形式处理,一次早操记作1学时,一次晚自习记作2学时,具体处分办法遵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2.无故缺席5学时之内(含5学时)由班级批评教育,6-31学时分别给予系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及其党员发展资格。
3.未经辅导员允许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含3次)者,按缺席1学时处理。
4.严禁早操、晚自习期间擅自离开班级或煽动同学集体早退,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将对煽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早操、晚自习期间,必须服从辅导员的安排,过程中如有态度不端正、参与不积极或顶撞辅导员老师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取消该学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6.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如有违反早操、晚自习规定者,视情节在原处分基础上给与相应处分。
7.学生会检查早操、晚自习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停职反省直至开除学生会处分。
8.希望广大同学对点名考勤工作进行支持和监督,如有发现有徇私舞弊者及时举报。
9.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体育系学工办所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体育系学工办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