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青年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申请人除外),项目负责人(兼职人员除外)的工作关系在本省。
3、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含)学位人员,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成果立项项目以研究成果质量为取舍,不受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限制。
4、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二、项目申报限制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
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申报。
三、学校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6年8月28至30日。
四、请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处,以便科研处统计。
五、联系人:谭敬德、姜明芳;科研处邮箱:hnyskyc@126.com;联系电话:88228186;QQ群号:175863290
科研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