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职工红白喜事、大病探望及特困慰问制度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组织关爱教师、关心大病教职工和为特困教职工排忧解难,进一步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教职工大病探望、红白喜事及特困慰问等作出相关规定。
一、红白喜事
(一)办理家庭红白喜事的教职工要遵守《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做到从简办理,不相互攀比,不大操大办。
(二)院部慰问的教职工家庭红白喜事范围界定:教师本人婚礼、教师本人父母丧葬、喜得贵子(第一胎)、教职工子女考大学(二本及二本以上)等。
(三)院部礼金标准:
1.教职工本人婚礼:院部礼金500元。
2.教师本人父母丧葬:院部礼金400元。
3.院部教职工丧葬:院部礼金500元。
4.院部教职工喜得贵子(第一胎):院部礼金400元。
5.教职工子女考大学(二本及以上):400元。
(四)省内的我院教职工红白喜事,院部派代表参加。省外的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但慰问礼金增加100元。
二、大病探望
1.探望对象:大病住院的教职工本人。
2.凡在职教职工大病住院期间,由院部派代表负责探望,慰问金标准:500元。
三、困难教职工慰问
教职工遇突发性特困(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部党政研究决定),院部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