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系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对学生和学院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突发事件,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确保学生在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调动系部各方面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助,控制灾害发生,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并迅速稳定和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加强“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促进系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控制,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将预防突发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系部领导对本系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学生辅导员对所分管学生安全直接负责;各班班长和寝室长是学生安全负责人。
(二)“快速反映,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班级信息员、辅导员和系部三级预警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质、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适用范围
(一)学生有自杀、自残、自虐性异常行为;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九)心理疾病事件;
(十)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体育系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系主任黄依柱教授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张尚晏教授和系副主任朱建伟副教授为副组长,纪鑫、祝娅、唐智鹏、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办公室主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社团联合会主席、保卫部长、宿管部长、各班班长、各寝室长等相关人员为组成成员。
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和完善系部的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处置、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紧急处理,组织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态解决在萌芽之中,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长或副组长同时外出时,由学工办统一协调;
3、根据事件的危机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系部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危机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和危机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现场态势,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系部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听取指示,落实部署;
5、必要时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件的处理;
6、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预案的启动
系部一旦发生本预案所列的各项学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及规范流程,各有关人员全力投入到对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中去。
六、学生突发事件的种类、报告程序及应急处理
(一)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生意外安全事故、学生群殴事件、学生突发重大疾病及其它意外事故等。
报告程序
1、当发生以上学生事件时,当事人或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形式报告辅导员或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重大事件可直接通过110电话报公安机关。
2、当遇到学生重大疾病或出现人员伤害的,第一时间报校门诊部,问题严重的可直接通过120电话送校外正规医院处置,也可通过其它途径送达校外医院并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报告程序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并在第一时间向系部分管领导报告。
(三)火灾事故报警程序
1、有关当事人或发现者迅速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学院有关部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报告,问题严重的直接通过119电话向消防中心报告。
2、在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校门等待,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
(四)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报告程序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务室救治,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同时立即向系部分管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五)学生重大失窃案件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辅导员、系部分管领导和院保卫处报告。
2、重大案件经保卫处、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重大传染病事件报告程序
1、出现如非典、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就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校门诊部报告。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需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七)大型集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1、在组织大型集会前要报告学院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集会。
2、大型集会活动前要根据情况通报学院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提请保卫处做好预案工作。
3、如在活动中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报告并向医务单位求救。
(八)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1、如遇到我院学生在学院或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者要及时播打电话“110”报警,对肇事车辆进行记录,并第一时间向系部学工办报告。
2、辅导员、系部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发生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处置,将受伤学生送往校门诊部或最近的校外医院救治,同时报告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九)心理疾病事件报告程序
1、当知情人发现学生呈现明显的精神异常或情绪不稳定情况后要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年级辅导员汇报。
2、班主任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安排学生干部或同宿舍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陪同,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学工办及系部主管领导汇报。
3、系部主管领导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八、相关急救电话及应急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公共部门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110 急 救 电 话:120
火 警:119 交通事故处理:122
院保卫处电话:88228081 院学生处电话:82841069
(二)系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0731—88297321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系部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十、本预案解释权在体育系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体育系
2013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