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党总支推荐优秀学生团员入党的标准及程序实施细则

时间:2012-04-25  来源:   点击数:

为使体育系学生党员的发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的意见》和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优秀团员推荐入党相关标准及程序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

一、推选入党积极分子

(一)基本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已向团支部、团总支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2、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内无补考、无违纪、无处分等记录。

3、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二)基本程序

1、学生自愿向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由团支部书记按月集中转交团总支。团总支将信息载入《学生入党申请书登记表》。

2、团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并在团总支的领导下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学习。

3、各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学习的办法有三种。

(1)团支部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投票;

(2)团支部组织学生代表投票或讨论;

(3)团支部组织班委、团支部委员开会讨论或者投票。但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一般每次推荐人选为5名。个别优秀的团员可以由团总支讨论推荐。

4、每学期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推荐一次,推荐的名单经系党总支审核后予以公示。

二、推选入党培养对象

(一)基本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综合素质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2、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思想汇报不少于2篇。

3、一年内无补考,无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被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无恶意欠缴学费,所在宿舍无“不文明寝室”。

4、获得国家、院级奖学金,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省、院团委、系团总支表彰的“优秀团员”或“优秀干部”可以优先考虑。

(二)资格及确定时间

1、每年5月确定入党培养对象:大一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指学习成绩占70%,德育分占30%)在班级前三名、大二和大三学生以过去一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三名作为入党培养对象候选人;再由各团支部通过团员民主投票(要求参与投票的团员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将候选人综合测评(如一年测评总分除以二),加上仅一轮民主投票票数,再加辅导员打分(10分以内),确定推选对象;再经系部团总支和党总支审议。

2、每年11月确定入党培养对象:学生会本年度月评排名前六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入党培养对象;各专业训练队推荐两名优秀运动员作为入党培养对象;各年级综合测评(指学习成绩占70%,德育分占30%)年级排名第一的同学直接推荐产生。

(三)推荐程序

1、团总支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培养对象基本资格,并将符合名单发放到团支部,各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支部委员会,或者班、团委员会,对这些符合名单进行核定、民主评议、投票推荐名单,并递交团总支,名额每个团支部1名。

2、党总支审议推荐名单。

3、推荐的名单经系党总支审核后予以公示,入党培养对象由此产生。

(四)培养考察基本程序

1、入党培养对象初步确定后,党支部对入党培养对象进行密切关注,指定专人培养,党总支部、培养人定期召集入党培养对象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定期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系部党总支在考查半年后向其家庭所在地党支部发出政审函调进行政治审查。在此过程中,各团支部应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对入党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党支部也应主动找各团支部和群众了解入党培养对象的各种表现,以便做到对入党培养对象的全面考察。

2、经过一年时间的充分考察,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提名,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由培养人介绍各入党培养对象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对其能否加入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才能作为发展对象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未通过者则需继续接受考察和培养。

3、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准备相关档案材料并认真进行审核后提交给系党总支复核,确定最终名单予以公示。

4、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以向党、团总支反映。

5.支部大会表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如通过则成为中共预备党员,未通过则指出其不足地方并继续进行培养。

第三条党员发展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团总支、团支部、培养人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做好对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在体育系党总支。

体育系党总支

二0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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