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时间:2019-06-21  来源:   点击数:

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标准(元/人·年)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3600

文史哲理类

4500

经法教管类

5000

工科、体育

5900

艺术和新闻传播类

表演、美术专业

8000(师范生5400

其他专业

6000(师范生5000

医药公安类

7500

住宿费

普通宿舍

600

公寓制宿舍

1200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备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本院校的学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文件执行。

二、学生用书籍课本由学生自行选购。

三、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五、本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六、收费依据: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调整到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1919号),我校2019年按照本科一批招生,具体收费标准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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